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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七月一日实施
来源:舟山日报 2024-04-29 09:00
  

  从今年7月1日起,由我市起草并获省人大批准的《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这部《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其中部分条款针对舟山海洋海岛实际制订,具有舟山地域特色,且属全国首创。

  据介绍,针对我市多台风天、气候潮湿等因素,《条例》明确要求制定电梯选型配置具体规范,以及电梯相关土建工程在通风降温、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少于8年。同时,针对我市专业救援队伍无法有效覆盖偏远海岛的实际,探索建立电梯互助应急救援机制。对未设立维护保养点的海岛,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在当地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或与设立维护保养点的其他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互助救援协议。探索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调度、指导电梯所属网格的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针对部分全装修住宅在集中装修时对电梯的较高耗损,《条例》创制性规定,全装修住宅的建设单位在小区整体交付前,应当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机构对电梯再进行一次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可交付业主使用。

  这些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突破性、首创性的全新制度安排,不仅充分体现了“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理念,也将实现从制度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有力推进我市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悉,近年来,舟山市电梯保有量增长迅速。目前全市共有电梯14595台,其中在用电梯13662台,停用933台。每年新增电梯约1200台,平均增速约为12%。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电梯总量的快速增长以及电梯设备的自然老旧,我市电梯安全出现了老旧电梯数量多隐患大、困人事件数逐年增加、偏远小岛救援困难等问题。

  《条例》既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又突出舟山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在源头管理方面,明确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构)筑物结构、使用需求、气候环境、地质地貌相适应;要求新安装的电梯安装空气调节器、实现通信信号覆盖、配备电梯运行检测装置;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义务和电梯乘用人的安全义务。在维护保养方面,明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明确用于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当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内应当依法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在应急救援方面,明确了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调度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并对电梯互助救援协议法律地位予以明确;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有效应答,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探索电梯应急救援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根据需要可以调度和指导电梯所属网格的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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