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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舟山日报 2024-04-26 09:09
  

  《舟山市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近日出台。这是《浙江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颁布后,全省地市首个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范性文件。

  据悉,新《办法》涵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食品药品全领域,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行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全市食品药品重点工作部署,发布有奖举报通告来征集线索,食品药品领域内部人员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爆料”,提升打击精准度。

  法定最低处罚额度在5万元以上且最终罚没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经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后被治安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以及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奖举报通告提供有效线索后查处的违法行为,都属于新《办法》举报奖励范围。

  公众获取奖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属于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管辖;所举报的违法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真实、具体,能提供主要被举报人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所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生效刑事判决;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奖励。

  举报奖励金额以罚没款为基数计算,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的作用,由高到低按照该案罚没款金额的5%、3%、1%,酌情给予奖励。无“罚没款”案件,但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奖励金额不低于1000元。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奖举报范围的,最高奖励500元;属于违法主体内部举报的,最高按原奖励标准的1倍予以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而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统计,去年全市累计查处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1059起,罚款金额534万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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