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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之失不能免责 商家赔偿一半损失
记者 缪珊珊 通讯员 毛瑛瑛  2024-04-28 08:39
  

  近日,市民徐女士在东港一家皮肤管理中心做皮肤护理时,引发了一场因高温引起的意外风波。

  在当天的护理过程中,该皮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未经徐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价值800元的眼镜放置在正在工作的美容仪旁。护理结束后,徐女士戴上眼镜,感觉视线模糊不清,镜片上似乎有无法擦除的污渍,当时她并未深究。然而,两天后,当她前往眼镜店进行检查时,却被告知镜片因高温“爆膜”,需要花费280元进行更换。徐女士随即向该皮肤管理中心反映情况,要求赔偿更换镜片的费用,但遭到了拒绝。于是,徐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希望协调赔偿事宜。

  区市场监管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接诉后,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徐女士认为,眼镜的损坏是由于被皮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放置在温度较高的美容仪旁所致,因此商家应当赔偿更换镜片的费用。而商家则认为,徐女士并未在第一时间反映镜片问题,而是事隔几天后才提出,不能证明是美容仪工作时高温所致,也不排除眼镜接触其他高温环境的可能性,所以拒绝赔偿。

  调解人员认为,徐女士虽不能证明是美容仪导致其镜片受损,但同理商家亦不能证明镜片受损与美容仪无关。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和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虽然将眼镜放置在美容仪旁是工作人员的无心之失,但也不能免除商家责任。经调解,双方最终各让一步,达成了和解。商家同意赔偿徐女士140元,以弥补其部分损失,徐女士也表示接受这一结果。

  区市场监管分局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提醒,市民在日常交易中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如遇物品损坏,请立即与商家沟通并保留凭证,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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