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三角频道11月17日消息: 近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意见》提出,到2010年,区县的最低筹资水平由2007年的266元提高到450元。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继续加大筹资力度。
除提高最低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意见》还要求提高统筹层次和补偿水平。逐步实行区(县)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
到2010年,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比例分别达80%、70%、60%和50%。要求各区(县)从当年统筹基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大病减贫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提取10%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