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停征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作者: 记者 刘盛 通讯员 周琼 王伦   2008-9-4 8:50

    记者从区工商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区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由工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经营户征收的,征收标准一般按照交易额的0.4%~1.6%收取(除残疾人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特殊群体)。此次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适用于由工商部门负责管理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目前全区共有11533家个体工商户和41个集贸市场。

    据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
随着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的停征,今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将以维护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为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以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 普陀新闻网  编辑: 李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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