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手房中介不得挪用交易款

作者:   2008-8-29 8:46
    新华网长三角频道8月28日消息:昨天,南京市工商、房产、公安及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出台专门针对二手房交易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为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这个规定明确:从9月1日起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其经纪人员不得擅自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在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时,中介机构须作出相关执业承诺。

    据了解,去年至今,南京数次发生楼市中介挪用房款事件,此次工商、房产、公安、人行四部门联合发文,将形成对二手房市场齐抓共管的协作监管机制。(陈熹熹 汪晓霞)

来源: 新华日报  编辑: 陈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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