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了解到,今年我区新一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工作已全面启动。到8月20日,全区已有10413名居民参加了新一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
与2007年出台的《舟山市普陀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相比较,今年我区再一次提升了筹资标准:成年人的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增加到350元,提高部分全部由财政负担。持有《普陀区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中的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等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则依旧由财政部门负责解决。同时,我区还建立了成年人门诊医疗费补助制度。成年参保人员在区内医院就诊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由社保报销10%,在区外医院就诊的,报销5%。对连续二年以上参保的成年人,将给予二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据了解,我区自2007年9月起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来,已有3.7万人参加了医疗保险。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申报缴费工作将于9月30日结束,想参保的城镇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照一张,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或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普陀城区的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可由学校或幼儿园协助办理医疗保险等登记、缴费工作,符合免缴条件的城镇居民还须提供有效免缴证件(原件、复印件)。
另外,从今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在全区联网医院直接结算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这将给参保人员带来极大的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