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作者:   2008-6-2 9:32

 

普主题办[2008]25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全区“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深化“学习宣传党的十七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召开区级党政机关“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经验交流发言。根据各单位“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实绩,确定7-8个单位进行交流发言,发言时间10-15分钟。

2、领导讲话。总结前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布置下阶段任务。

二、会议时间、地点

66(星期五)下午2时,区政府八楼2号会议厅。

三、会议对象

各单位主题教育分管领导。

四、会议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及时做好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总结,并于62前将材料报送区主题教育党政机关教育组(区委组织部,电话:3017966,电子信箱:17PT@163.com,书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2、请有关人员准时到会。

附件:参加会议单位名单

 

                    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主题教育  会议  通知

抄报:市主题办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区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7印发

 

附件:             

参加会议单位名单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直机关党工委、  区委党校、区台办、区人民法院、 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区渔农办、区人民检察院、区妇联、团区委、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区外事办、区残联、区农林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区档案局、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区审计局、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水利围垦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侨务办(侨联)、区卫生局、区招投标办公室、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经贸局、区地税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港务分局、区气象局、区药监分局。

来源:  编辑: 李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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