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车辆失窃谁来担责

作者:   2007-11-13 8:40

    读者来电咨询:我住的小区内有物业公司管理,前几天,我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被偷了。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我认为可以按以下三种可能来确定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1.如果对小区业主车辆的管理是一种特约管理,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的保安费中包括车辆保管服务,那么发生车辆丢失,业主就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中的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如果没有约定,但有证据证明是由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车辆丢失有过错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没有过错的,物业管理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侵权行为人。业主的车辆被盗,是由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犯罪分子是直接的侵害行为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法律关系,对业主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

  3.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设有专门的停车场,并对停放的车辆收取场地使用费,我们应根据其收费的数额和车辆的价值比率,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无法查清该车是否丢失的情况下,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关于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即在证据对待事实的证明无法达到充分确认的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已经证明该事实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人民法院即可以作出对该事实予以确认的规定,并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收费标准等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来源:  编辑: 陈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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